新闻资讯

被迫面临整顿停产,企业有责

2019/8/26 15:23:01 次浏览

近日,一家纺织品加工生产企业,在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下。其生产车间噪音高达92.5分贝,但未向职工提供耳塞等防护用品,也未组织职工进行相关体检。安监局要求整改无果后,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且《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7.1.2.4规定:“作业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5dB,健康检查周期为11次。”本案公司明知存在噪音问题但未向职工提供防护用品以及组织健康检查,恶性拒绝配合职业病防治工作,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对纺织企业而言,今年注定不平静,总体出现了上游原料涨涨涨,下游染厂关关关的窘迫局面。不仅如此,纺织企业本身也在环保严查和生产成本飞速上涨中,艰难生存!


栏目类别